当前位置: 信访工作> 工作交流

大胆创新 做细做深做实监督工作



2019-01-29

分享:

陈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大胆创新,做细做深做实,让监督的利剑始终高悬,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
精准识别,把监督工作做细
  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
  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作为全国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我们始终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认真做好监督对象精准识别工作。
  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明确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经在全市范围内摸排认定,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56万人,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实现监督形式全覆盖,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不断增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工作合力。
  实现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北京市监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
创新方式,把监督工作做深
  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措施,是抓好监督工作的关键。补齐监督短板,必须跳出惯性思维,深入思考和探索实践,在加强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上下功夫。
  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属性。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参加巡视巡察、监督巡视巡察整改,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参与线索处置,专题调研,信息化监督,信访舆情研判以及创新方式等“9+X”监督方式,立足抓早抓小抓准,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把监督融入日常。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关键领域,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形成主动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808人次,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2人。
突出重点,把监督工作做实
  监督工作要在实践中开展,监督成效需在实践中检验。党的十九大就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安排,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体现。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履职尽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执行。
  在实践中,北京市纪委监委从实际出发,找准纪检监察工作切入点,坚定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政治监督要求,切实加强对北京城市总规及副中心控规落实、纵深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监督。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态度对待中央决策部署的问题,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加大对“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落实不力、违建“大棚房”和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北京落地见效。
(作者: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陈雍,原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报》)
(来源:清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