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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差至少十几厘米 下凹式管井普遍低于人行道 井口“不友好”踩空易崴脚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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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少路段的路沿处都有这样一种管井:在人行便道和非机动车道交会处,走着走着就会出现一个个下凹式的弧形或方形“洞口”。“洞口”占用部分便道,直径通常在1米左右,但井盖的位置却在非机动车道上,“洞口”与井盖落差至少十几厘米,行人稍不注意就可能跌进崴脚。最近,热心市民王先生就这一现象专门做了一番调查,单是他所住的石景山区,类似的管井就有6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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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不少人行步道上遍布着下凹式管井。


缘起

一封建议信带来的改变

“杨庄大街在改扩建的时候,我发现在短短几百米内,便道上连续有5个弧形管井,对行人很不友好。”王先生说,他曾在这里崴过脚,他也亲眼见过骑着滑板车的小朋友摔进去过,“年轻人可能还好,他们腿脚灵活,但是,万一有老人踩空就危险了。石景山区下凹式管井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很容易掌握,能不能对这类管井进行改造,彻底消除隐患?”

今年3月,一封建议信寄到了石景山区信访办。信中,王先生不仅提出问题,他还把自己走访调查后的情况也做了详细说明。接到建议信后,信访办充分发挥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作用,立即联系市政及交通部门现场走访,与王先生一起,研究探讨改造的可行性。“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目的。由于不同的井盖归属市政、电力等不同部门管理,权属关系比较复杂,如何改造并没有明确的方案。”为此,区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又多次去各地调研,和相关部门讨论改造方案。

石景山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副所长冯润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统一的改造标准,他们最初考虑把管井周围的弧形便道用特制材料涂成夜光的形式,如此一来,在缺少路灯的便道就会非常醒目,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后来,我们调研后发现,辖区内缺少路灯的便道并不多,如果这样改造,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最后,通过借鉴其他地方的改造经验,大家决定在管井上面添加铁质盖板,以达到与便道路面的齐平。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专门的生产厂家,按照管井的尺寸进行定制,目前,石景山区政达路上的十余个“问题”管井成为了第一批改造试点。

“我们按照盖板的规格,把周围的路缘石和步道砖做了下降处理,顺利加装盖板之后,就与便道齐平了。”冯润表示,盖板内部有一个类似于插销的装置,遇到紧急情况很方便拆卸。目前来看,改造后的管井确实安全便利多了,但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比如,是否会影响权属单位的后期维护?盖板下面的缝隙会不会成为环卫清扫的死角?工作人员将持续跟踪反馈。如果试点改造效果好,也将会在全区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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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对部分“问题”管井改造,加盖铁板,使之与便道齐平。


探访

“坑人”的管井还有不少

通过连日走访调查,记者发现,王先生关注的管井问题在城区道路两侧普遍存在。

在丰台区马家堡西路,就有不少这种下凹式的管井。公益西桥至嘉和路的路口,这段路长约两公里,占据了马家堡西路总长的一半。记者沿着路的西侧出发从东侧返回,步行约4公里后,总共发现了19个下凹式的管井。

这些管井大多呈弧形,与人行便道之间的落差为10厘米到20厘米不等。人行便道本身就不宽,最窄处只有1.5米左右,有些地方却被下凹的管井占据了1/3甚至一半的空间。在公益西桥北的一处下凹式管井旁,一位年轻人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的一位女同事就踩空摔倒,而且摔得不轻,不仅崴了脚,连鞋后跟儿都摔折了。

在西城区东经路至南纬路不长的一段马路上,记者同样发现人行道上有3个下凹式管井。其中,从南纬路向西到太平街路口,距离路口20米左右的人行道上,就有一个长1.2米、宽1米的下凹式长方形管井。附近不少老人对此颇有忌惮。一位老人指着管井说:“我曾经亲眼看着一个人从这儿路过,结果一歪,摔了个大跟头。所以,每次从这儿走我都得小心着。”

另外,在朝阳区弘燕路走访时,记者也发现沿途同样有多个下凹式管井,有的位于路口的转弯处,有的位于便道的尽头,同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建议

道路设计规范有待调整

尽管有些地方已经尝试改造管井,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全市对此类管井的改造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三环、四环等主要市政道路上,类似的管井都是通过加装盖板的方式做了改造,但是,区属道路的改造情况则参差不齐。记者在马家堡西路走访时就发现,这条路上有19处“问题”管井,同时,还有23处管井加装了铁质盖板,改造后井口与便道齐平。

改造的具体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除了加装铁板的形式,记者还在东三环辅路、弘燕路等路段发现,有的管井是通过在周围修筑水泥、提升高度的方法来达到与便道齐平。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般都是先有的管井,后续道路改扩建的时候,如果路面与管井有重合的部分,道路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往往会围绕井口将路沿做成弧形或者方形的缺口,这已经成了约定俗成的做法。正是因为缺乏先导性的设计规范,这些下凹式管井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愈发突出。为此,有关部门应从根本上调整道路设计的规范,新改扩建的道路应避免出现类似管井,现有管井也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改造,逐步改善慢行系统的环境。

孙延安 王满仓 文并摄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