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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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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运营,夯实“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2021年9月,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修订并印发了《北京市社区养老养老服务驿站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一、政策背景

2018年,我市首次出台实施了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由于各区实施方案出台迟缓、服务流量监管难度大等因素,《扶持办法》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驿站仍面临功能定位不准、供需不对接、运营困难等问题。2020年,市委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对养老服务驿站的发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21年以来,我们在调研论证基础、开展政策绩效评价基础上,对《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市政府主管领导、委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各区民政局、驿站运营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新修订的《扶持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修订稿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扶持办法》,我们对驿站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优化,对驿站运营补贴方式进行了大幅调整,更加强调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更加聚焦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思路是只要驿站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基本能够实现可持续运营。主要变化有以下方面:

(一)调整优化驿站功能定位。2016年,基于市统计局北京市居家养老状况及需求调查分析报告及相关实地调研,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在全市城乡社区启动了驿站建设,明确驿站的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为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同时规定驿站可拓展开展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延续性服务。同年制定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对六项基本养老项目及助洁、助浴、助医、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建成运营驿站近1087家。2020年以来,市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驿站运营状况调查,反馈不少驿站服务功能单一,专业服务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为适应新时期养老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对驿站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

一是回归驿站公益定位。考虑到驿站由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建设,《扶持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驿站的公益属性,明确规定驿站必须重点为驿站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完成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驿站可拓展市场服务,按区域老年人特性需求,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

二是规范驿站基础服务项目。进一步厘清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与基础服务项目的界限,将巡视探访、精准帮扶职能回归驿站,提出驿站应具备巡视探访、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助洁服务、助浴服务、助医服务、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基础服务功能。驿站自身能够提供的基础服务项目,由自身进行提供;不能提供的,应依托驿站支持平台,如怡亲安安、饿了么等社会化助餐平台提供。进一步发挥驿站供需平台作用,切实做好供需对接、介助服务,让驿站成为责任片区老年人的养老顾问乃至养老管家,未诉先办,主动发现归集老年人需求和诉求,有效连接政府政策、市场服务、社会援助。

三是明确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为强化驿站公益属性,强化其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扶持办法》提出,驿站应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以下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1.巡视探访服务。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精神慰藉服务和服务需求调查服务。每周入户探访1次(每次入户探访原则不少于20分钟)。

2.个人清洁服务。每月安排免费理发1次。

3.养老顾问服务。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代缴咨询、供需对接服务,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养老服务困难和需求及时响应。

4.呼叫服务。对老年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呼叫及通过智能设备获取的老年人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响应;可为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对象家庭提供免费代为取餐服务。

除规定驿站须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之外,《扶持办法》还规定,驿站应为60周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方便服务、解难服务、文化娱乐、助急服务:(1)在驿站对外公示的营业期间内,根据老年人及其陪同人员要求,协助老年人开展测量心率、血压、血糖、体温等自查。(2)提供“喝口水、歇歇脚、解内急”等服务。(3)解难服务。提供恶劣天气临时避险、应急雨具借用、问路指引和走失临时联络服务。(4)文化娱乐。提供读书看报、棋牌娱乐、健康教育、智能技术应用培训。(5)提供应急上网、应急充电、应急电话服务。

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之中,巡视探访、个人清洁两项服务,与养老顾问服务、呼叫服务,所面向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稍微有所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失能老年人之中的轻、中度失能老年人。前两项服务面向重度失能老年人,后两项服务面向包括轻、中、重度在内的所有失能老年人。主要考虑在于身体困难程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多为瘫痪在床、行动不便老人,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已经形成了固定名单,共16万人;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通常不影响正常生活,目前全市尚未有固定名单,需要通过服务对象主动举手方式,经专业能力评估后可纳入基本服务对象。

四是规范驿站服务清单。《扶持办法》首次在市级层面上明确了驿站服务清单,包括驿站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普惠型服务清单及市场服务清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不付费;普惠型养老服务由老年人付费,运营商低偿服务,主要包括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服务。市场服务清单面向所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老年人付费,驿站只要不违反《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十个严禁”的服务行为,均可明码标价为老年人提供。

(二)优化驿站运营补贴方式。改变以往驿站服务流量补贴方式,调整为给予驿站基础补贴。总体思路是只要驿站服务好责任片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能活下去;如果能结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展市场化服务,驿站就能持续健康发展,就能很好的盈利。政策调整后,驿站运营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基础补贴、托养补贴和连锁补贴。

一是基础补贴。基础补贴是指为保障驿站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维持驿站基础运转而给予的资助补贴。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给予驿站基础补贴。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的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驿站基础补贴人数不超过300人。二星级的驿站,在享受以上基础补贴的基础上,每家驿站每月再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的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3000元补贴。

此次《办法》修订,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升了驿站运营扶持准度和力度,并将巡视探访职能回归驿站,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驿站承接;我们的初衷是只要驿站服务好责任片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能活下去;如果能结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展市场化服务,驿站就能持续健康发展,就能很好的盈利。

对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各区要以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作为补贴发放的基础;对于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要通过给予星级评定补贴方式鼓励和引导驿站将他们纳入服务范畴。

二是托养补贴。托养补贴是指根据驿站开展托老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托老服务包含日间托养、短期全托和全托照料。日间托养每人每天给予15元的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补贴,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与原稿相比,此次《办法》修订继续保留了原由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但是取消了原政策9张床位的补贴限制,前提条件是驿站的消防等各方面条件必须达到养老机构的标准。

三是连锁运营补贴。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按照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新增1家连锁运营驿站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驿站连锁运营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对于经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确认为跨区连锁的驿站运营商,由相关区民政局分别按照其实际运营的驿站数量给予连锁运营补贴。驿站连锁运营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主要是出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防止个别运营商领取补贴后就不再从事驿站运营服务考虑。

(三)规范了驿站补贴申请及发放。驿站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享受驿站运营扶持政策:(1)驿站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2)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3)未违反驿站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4)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5)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6)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新开业运营的驿站,可享受自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开业运营一年后仍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取消驿站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及星级叠加部分基础补贴获取资格。

区民政局、财政局依据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的数据,核定过去半年每家驿站的运营补贴,并于每年9月底、次年3月底前完成驿站运营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驿站补贴实行后补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应按规定时限将驿站运营补贴资金拨付至驿站备案方法人账户。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原政策规定区民政局可以补贴资金拨付至街乡镇,也可拨付至驿站运营方法人账户。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这次政策调整明确驿站运营补贴资金只能拨付至驿站备案方法人账户。二是对于一年后仍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取消驿站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及星级叠加部分基础补贴获取资格,给予驿站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补贴。

(四)加强驿站运营补贴监管。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归集数据作为驿站运营资助的主要依据。驿站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通过12345或区级监督电话就下列情形进行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自投诉行为认定之日起取消驿站运营扶持补贴获取资格一年:1.未按规定的服务频次和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项目;2.违规收取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费用。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