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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40年】我与信访的故事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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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载,对信访工作来说,是意义非凡的40年,是不断突破的40年,是变化巨大的40年。北京市信访办推出【砥砺40年】专栏,通过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信访工作新变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新成效、一线信访工作的感人故事等内容,以不同的视角诠释改革开放40年来首都信访工作发生的巨变。
不知不觉中,改革开放走过了四十年的岁月。纵观历史信访工作也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经历了由弱变强的过程。回顾我与信访一起走过的岁月,虽然结缘仅十四年,但有三个拐点让我久久不能忘怀,而且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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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序”到“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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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怀柔区信访办还在区政府大院里面办公。记得初到信访办时,好几场“气势磅礴”的大场面着实吓坏了我:几百人堵门截车者有之;几百人喊口号扯横幅者有之;几拨人同时上访拼抢顺序者有之……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拆迁补偿纠纷、农民工讨薪及反腐败五类上。
为了更好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区委、区政府为信访办协调了新的办公地点,并在2005年,在全市率先设立“矛盾调处中心”,邀请与百姓相关的职能部门进驻接访大厅,组建了涉农、城建、司法等六个协调委员会,明确了区级领导接待日制度,赋予了矛盾调处中心“五项权利”……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地扼制了集体访的增长势头,接待场所秩序井然有序,“怀柔模式”在全市范围得以推广。一个从“无序”到“有序”、一个“合理合法合规”的信访渠道正在怀柔快速发展的康庄大道上延展!
从“无法”到“有法”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不但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四十年,也是法律不断健全完善的四十年。记得我刚到信访办的时候,入门教材就是:《宪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试行)》等,真正能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法规几乎没有,因人因事、一人一策的情况十分普遍。
2005年,《信访条例》重新修订,给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新条例对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了六项职责。上访群众在这种变革中也逐渐按照新条例要求,合理合法地反映诉求,有的信访人带着资料汇编和《信访条例》到大厅表达意愿,有的把有关规定复印成册与工作人员对话,有的对于法律的谙熟程度不亚于专业律师。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个人极端行为逐渐消失,法不责众的状态一去不复返。
从“无为”到“有为”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国家发生巨变,我的个人发展也发生明显转变。最初,信访办不被社会看好,整天面对的都是“冤、怒、恼、病、残”等人群,传递的都是“负面信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信访工作也出现重大转变。目前,我们的办公环境是现代化的,我们的工作对象是理智的,我们的工作流程是规范的,我们的科室分工是明确的,我们的职责是清晰的。在这么一个积极进取的环境中,我将会以更加积极主动的状态投入到信访事业中去,以我的努力工作,迎接改革开放五十年、六十年以至于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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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信访办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