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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寻衅滋事罪该如何处罚?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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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康某系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出狱后,康某在农贸市场拉帮结派,称王称霸。2015年年末,康某伙同他人持钢管将卖粮油的储某、蔡某打伤,经鉴定,储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蔡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康某被抓获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由康某一次性赔偿储某、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并已经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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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康某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康某在出狱后,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康某已经赔偿被害人并获得其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对“情节恶劣”的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即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在本案中,康某聚众滋事,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因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1.发现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黑恶势力,要及时报警;
2.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防止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不要图一时之快,一旦触及法律底线,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都律师以案释法宣讲团王子昌、刘诗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