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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源检察院“小控申大预防”构建信访长效机制



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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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检察院在坚持过去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强化模块、完善程序,大力开展涉检信访案件关口前移和源头治理工作,着力构建涉检信访长效机制,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关口前移强化源头“预防”
只有强根固本,确实抓好源头预防,才能有效减少和遏制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该院党组决定让控申科科长列席检委会,以便于让控申部门全面了解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案件的案情和处理结果,配合案件承办人做好案件的风险预警评估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面临的各种问题。
同时,该院坚持“小控申大预防”,把涉检信访工作的关口前移至各业务部门,实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在日常工作中,富源县检察院对拟做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销案件等情况先进行科室讨论,科室讨论后认为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再提交检委会讨论,层层把关,集体决定,并且要求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在提出处理意见时,应针对发生涉检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划分信访风险等级,分级预警,制定工作预案和息诉罢访的措施。
2012年以来,该院共对73起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评估后认为存在风险的5件案件,认真填写《涉检信访风险评估表》和《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表》,分别报送给市检察院控申处、县人大、县委政法委联合接访中心、县信访局、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信访办,构建网格化、多层次、立体式的涉检矛盾预警预测体系,确保5件案件中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实现案结事了。
另外,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和下访巡访联系点的作用,实现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把涉检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至基层,坚持乡镇检察室的日常工作与控申部门的下访巡访工作相结合,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预防,有效的将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用心服务强化“接访”
坚持控申干警日常接访和检察长接访日制度,牢固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观念,通过推行“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强化控申干警的“有礼接待”意识,实现“五心(真心、耐心、将心比心、苦口婆心、责任心)”接待来访群众。
同时,该院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度,构建“大信访”格局,在控申接待大厅,按照各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实行对口接待,及时办理,保证信访案件及时快速处理,提高接访工作质量,防止因接待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
多措并举强化“处访”
该院一方面坚持双向承诺制度,在处理涉检信访中,检察机关和信访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双向承诺书。检察机关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办理来访者提出的诉求,并依照程序及时予以答复;信访人承诺在办理期限内,不再就同一问题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这项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信访人的诉求,有效地稳定信访人的情绪,同时也能够强化检察机关的责任感。一件长达16年之久的莫某某上访案,通过双向承诺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另一方面,该院完善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协调处访。2012年以来,通过检调对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7件案件的矛盾纠纷进行了调解,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最后,该院合理利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主动与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信访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本着为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严格程序,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