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从内部制度入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大厅服务功能,规范信访接待行为,抓紧抓实各项信访工作,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司法和谐。
加强组织领导。哈密地区中级法院把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列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了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院领导对重点人员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责任到人。
坚持院长接访日制度。每周四安排一名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信访室做好院领导接访登记工作。对来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对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信访诉求,立案二庭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实行信访动态管理。建立案件信访评估机制,各部门在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要进行信访等级评估,并把落实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制度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早预防早化解。随时发现信访苗头,随时记录在案并转交本院信访部门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建立信访流程管理机制。把信访流程分为接访登记、审查交办、处理反馈三个阶段。在接访登记阶段,明确每周四为院长接访日。在审查交办阶段,将信访案件交由专人负责办理,并做到来信来访有记录、交办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处理反馈阶段,要求明确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及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于重大信访上访案件,要进行认真梳理,逐案研究制定化解工作措施,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