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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召陵法院让陪审员为信访案件“把脉问诊”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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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的被害人。行为人王某受到了重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判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各项损失共22万元元。李某虽然对法院的判决很满意,但是由于被告人无经济能力支付赔偿款,致使其经济损失得不到弥补。因解不开无法执结的“疙瘩”,造成其心态发生失衡,并多次来到该院信访办反映情况。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信访办在接待李某时,选择善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二位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谈心,向李某讲解即使穷尽执行措施,但只要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论任何时候都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其“疙瘩”最终被解开,并露出了笑容,满意地离开了法院。这是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让由陪审为信访案件“把脉”,化解信访矛盾的一个成功案例。
该院利用人民陪审员独有的社会阅历、职业和易为公众认可等独特的优势,强化和延伸人民陪审员职能,在信访工作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化解机制,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与处理,使信访当事人一进法院门,人民陪审员就与法院信访办法官共同“把脉”,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对合理诉求部分,尽力帮助解决;对过高的诉求,则耐心规劝引导;对无理诉求,则着重引导其了解政策和法律,平复其情绪,消除其抵触心理,促使其息诉罢访。
由于请人民陪审员“上阵”,请他们从情、理、法角度,对信访人进行案情分析和法律解释,更易消除信访人的抵触心理而使信访人平复情绪,理性思考,进而接受人民法院判决,使一些案件从源头上软化纠纷、钝化矛盾,息事宁人。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陪审员2015年参与信访接待10人次,参与处理信访工作办案率高达90%以上,息诉率高达96%,有效地化解了一批信访矛盾,受到信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