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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2011-08-29
山东省宁阳县对实名信访举报件实行与举报人在调查前、调查中、调查后“三见面”制度,及时与举报人面对面地沟通,打造了“阳光信访”。2011年以来,共收到署实名信访举报32件,占举报总量的2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重信访,集体访和越级访明显减少。
一、调查前面对面“三清”打基础。对收到的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后,安排专人与信访人见面,进一步核对反映的问题,与信访人签订《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双向协议书》,承诺办理时限和要求,做到“三清”。一是举报动机清。摸清上访动机、举报原因是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基础。通过广泛深入调查,摸清上访人的动机,是维护个人或集体利益,还是打击报复或另有所图,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处理方案,强化分类处置。二是举报内容清。对于信访人表述不清楚的问题,对举报内容需进一步核实,准则掌握举报何人、何事、何时等基本内容。三是举报目的清。通过分析,准确了解信访人举报的目的要求,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性。
二、调查中面对面“三保”促进度。信访调查处理过程中,适时向信访人通报办理进程,以做好对信访人的情绪稳控工作,同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对工作思路做出调整。一是稳定情绪,确保不出现越级访重复访。及时与信访人见面通报办理情况,做好对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进一步了解信访人动向,稳定情绪,努力把信访人吸引在当地、稳定在基层。二是听取建议,确保调查方向不偏离。听取信访人相关建议和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调查方案,既全面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又确保信访问题不反复。三是深入挖掘,确保信访案件快速突破。对一些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线索又不清晰的信访举报,通过与信访举报人的见面交流,进一步挖掘被举报人的问题,尽量使针对同人同事举报的一次性查结,不留隐患和尾巴,提高信访件办理效率。
三、调查后面对面“三定”保效果。对实名举报信访件的查办结果按照“三定”要求及时反馈,实行“阳光信访”。一是定时间。对受理的署实名举报做出调查处理结论、所有问题均查实无异议后,在征求信访人意见的基础上,3日内向其作出书面回复,或通过电话、信函、回访、网上答复等形式反馈办理情况,听取信访人对调查处理结果的意见。根据信访人的意愿或纪检监察机关确定为需面对面答复的,以一般问题15日、重要问题30日为时限当面向信访人反馈。二是定人员。根据信访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反馈的双方参与人员。接受反馈方人员构成需征求信访人意见后适情况确定,除信访人本人外,一般由信访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党员群众代表等参与。三是定方式。采取一对一座谈、召开一定范围的专题情况通报会、信访听证等形式,适具体情况分别使用或合并使用。对因涉及群体性利益而发生的个别群体性事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立体公开,除了向上访群众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外,分别召开部分党员、群众、相关利益涉及群体代表、单位有关干部等专门会议,通报问题的办理情况,形成较为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平息事态,化解矛盾。对个别典型信访案件实施信访听证,确保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