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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探索“信访核查终结”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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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套房子和64亿元人民币,这是一名信访人李林(化名)提出的诉求。2004年,李林居住的30平方米房子动迁,共获12.4万元的货币补偿和两套房子。由于不满补偿安置,李林开始不断上访。如今,这一信访事项经上海市政府审查批准终结。这就意味着,除非出现足以推翻原结论的新的事实,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再行处理该信访事项。

2011年以来,由于没有有效的终结程序与办法,不少信访人明明“案结了”却“事不了”,不断地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反复信访,甚至缠访闹访。上海市各级信访部门出现了“用80%精力解决不到20%人的诉求”现象。

根据上海市委领导指示,上海市信访办努力从制度层面寻求突破口,并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信访核查终结制度,成为上海市信访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

形成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所谓信访核查终结,是指部分信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或在复查复核完毕后无视其效力,并持续到各级国家机关缠访闹访的情况下,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根据信访事项办理单位的申请,对信访人所涉事项主动实施核查,以对信访事项提出终局性处理结论。在这一制度框架下,通过听取诉求、提供法律帮助、调查核实、听证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申报终结等程序,对信访诉求所涉及程序问题、实体问题予以全面审查、锁定信访矛盾化解方案,并由市政府领导决定是否批准终结。

目前,上海市信访核查终结制度已形成较完整的制度体系。而《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为此提供制度依据。

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终结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办报中央有关部门备案,消除中央、地方政府层级之间信访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中央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凡经信访终结备案认可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交办和统计。信访人仍到各级政府部门缠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

首次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督

信访核查终结不是为终结而终结,根本目的是在其严格的工作程序规范下,首次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督,判明信访事项处理在程序、实体两方面是否存在差错和瑕疵,确定信访人实体权益是否受到损害,破解以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侥幸心理,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在信访核查终结工作中,在听取信访人诉求的同时,核查单位应当告知信访人可以获得律师提供的无偿法律帮助。同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听证评议是信访核查终结的必要条件,听证员和居民代表对信访事项及化解方案进行评议,最终确定的化解方案充分尊重吸取第三方意见。只有经过2/3以上(含2/3)的听证员评议认为应当终结的,才可以申报终结。

促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

截至2011年8月12日,上海市信访办共收到申报核查终结信访事项176件,批准终结156件,其中有5件信访事项涉及的信访人在终结后接受了调解方案,信访矛盾已化解。另有6件信访事项涉及的信访人在核查终结过程中。

2010年9月,上海市信访办对核查终结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进行了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是批准终结2个月以上的31件信访事项,涉及9个单位33名信访人。通过对终结前后相关上访数据对比分析,表明核查终结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部分实现了“以终结促化解”的目标。在对信访事项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原处理意见,锁定合法、合理、合情的最终化解方案,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二是信访秩序有一定程度好转。尽管信访核查终结开展时间不长,但对信访人仍有较大触动。三是干部队伍得到锻炼,工作基础有所增强。信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了提高。四是行政资源配置更合理。通过信访核查终结,信访部门可以腾出更多精力解决初信初访问题,促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