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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根本解决推诿敷衍现象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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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信访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江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基本框架、突出亮点等。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敷衍的现象。
据江西省信访局副局长徐力介绍,《实施细则》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9条,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政机关责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责任和垂直管理部门责任,各级信访部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5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实施主体等。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解释单位、授权规定和施行日期。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对信访工作责任人责任追究的方式,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是: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信访工作的频次、各级领导干部接访的频次进行了量化规定;为县级以上信访部门配备信访督查专员;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由党委、政府负责人任召集人、有关党政机关参与的信访工作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