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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淇县:有效化解不捕案件信访风险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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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高村镇泥河村养殖户秦荣才等人日前来到淇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握住办案人员的手说:“我错怪了你们!”

秦荣才等人是一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商某、孟某做生猪收购生意。2011年5月,二人先后将秦荣才等人的生猪变卖,并将6.9万多元生猪款挥霍一空。淇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孟某是跟随商某收猪,所收购、销售生猪的款项均由商某支配,孟某没有占有收购、销售所得的生猪款,主观上也没有诈骗的故意,故对孟某依法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情况告知养殖户后,养殖户们情绪非常激动,与办案干警争吵。养殖农户驻地高村镇的人大代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到养殖农户家中做工作。人大代表在当地是有威望的人、是养殖农户信赖的人,他们的话养殖农户听得进去。养殖农户逐渐感觉到自己的过激行为不对,于是主动到检察院认错。

这是淇县检察院运用“三说明一报告”制度化解不捕案件社会矛盾的一个案例。不捕案件是涉检信访的敏感点。为此,该院对不捕案件,特别是对存疑不捕案件、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未成年人犯罪不捕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不捕案件、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等,积极向提请逮捕的办案机关或部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三方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答疑说理让三方明明白白,消除疑惑。

同时,该院积极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驻地人大代表报告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据悉,淇县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00多人,该院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图,将每位人大代表的详细资料都登记在册,将不捕案件向案件发生地人大代表报告,说明不捕理由。“人大代表在当地有威望,让他们监督我们的工作,可以增强执法的公正性。”该院侦监科科长葛普然说。

通过实行该制度,淇县检察院所办理的不捕案件实现了无复议复核、无涉检信访和无人大代表不满意的“三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