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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法:制定涉诉信访“五项制度” 促进信访案件源头治理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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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这五个涉诉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作出部署,结合青海省涉诉信访工作实际,细化责任要求,研究制定了《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实施细则》等五项涉诉信访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承办法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意识,加强源头治理,早发现、早研判、早预防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2011年11月30日上午,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五项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信访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每项程序,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上一环节、前一程序对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应认真评估,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并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作出提示;制定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承办法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意识,通过对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存在的信访风险予以评估的方式,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早发现、早研判、早预防,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效率降低重复访比例

《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实施细则》的制定,能够让广大办案人员更好的贯彻司法为民工作要求,减少上访群众诉累,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效率,降低重复访比例;对无法一次接谈答复的上访人,与其商定承诺下次接谈日期,接谈法官在约期接谈前,对接谈工作予以必要准备,而当事人则承诺约期日之前不再来访,有利于提高接谈效率,维护信访秩序。

开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畅通涉诉信访案件出口

2011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出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这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将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积极有效化解矛盾促进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2009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每月通报一次涉诉信访情况。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发挥统计通报及时预测、分析动向、沟通信息、督促警示的作用,省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有关事项统计通报工作的规定》。加强涉诉信访有关事项的通报只是手段,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激发大家预防和化解矛盾的积极性,提示、查找信访发生的原因,促进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当前,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复杂、矛盾交织,仅仅依靠法律手段,往往难以奏效。《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规定》的制定,能够促使各级法院广泛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涉诉信访矛盾的化解。包括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把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将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咨询服务、设立涉诉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等引入信访化解工作中,依靠社会力量解决好涉诉群众的信访问题、民生问题,在党委领导和政府及社会各部门大力支持下,使一批信访老案真正得以化解。

据了解,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分阶段、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指导各级法院落实该五项制度,确保“五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应有的作用。并要求各级法院及时、系统、深入学习这五项制度,将“五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具体工作之中,真正以制度规范涉诉信访工作,上下结合、多措并举,使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成果在贯彻落实中得到充分体现。力争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能够实现稳中有降,涉诉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进京访、越级访、重复访等化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