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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规范信访工作 公安局"一把手"每月至少接访2次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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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领导接访次数,提高接访质量,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一把手”亲自协调处理……2013年4月24日,湖北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主官带头接访,带动各级公安机关和部门、警种共同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湖北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州、县公安局“一把手”每月接访至少2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访至少3次。各级公安机关要面向社会公布领导接访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尽量安排“一把手”接待处理重大、疑难、群众反映强烈和其他领导同志难以解决的信访事项。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当地公安局长必须亲自接待,亲自协调处理,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问题妥善解决,确保矛盾有效化解。信访问题突出的市州、县公安机关每天要有1名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
湖北省公安厅还首次对警种信访工作予以规范,要求经侦、治安、刑侦、交管等业务部门将信访工作列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机制。对涉及本部门、本警种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推动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开展信访典型案例剖析活动,警示教育民警,透视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提高领导接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全力推动“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2013年3月7日,湖北省省长助理、公安厅长曾欣同志在接访群众后,明确表示要“从我做起,带头接访,本人每月至少接访2次;省厅党委成员及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次;各市州公安局主官和其他领导照此办理,共同推动信访工作,打造民心工程。”目前,湖北省公安厅党委成员每月接访次数已由1次增加到3次,并将每月15日、28日作为公开接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