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普法园地

申诉求决类事项之二 ——法定仲裁事项的处理途径



2026-07-08

分享:

1.png

当您需要反映诉求时,是不是常常纠结“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程序?”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诉求决类事项依法分为六种处理途径。今天我们讲第二种。

第二种

法定仲裁事项→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2.png

什么情况适用?

您的事项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

第一类:民商事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且双方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类: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因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例如,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调整承包地,确认、侵害农村土地承包以及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类:体育仲裁。体育主体之间因参赛资格处理决定、注册、交流等基于竞技体育活动产生的纠纷。体育仲裁由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怎么办?

→ 第一类、第四类情形: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二类情形:您需要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前置程序,不以当事人约定为前提,但存在例外情形,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第三类情形:您需要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交仲裁申请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原条款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未完待续

下一篇将为您介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党员申诉事项的处理途径,敬请关注。

温馨提示

本文仅为普法宣传,帮助群众了解法定处理途径分类。具体事项千差万别,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详细询问,以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文中部分图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