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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求决类事项之四——法定行政程序事项的处理途径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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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需要反映诉求时,是不是常常纠结“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程序?”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诉求决类事项依法分为六种处理途径。今天我们讲第四种。

第四种

法定行政程序事项 → 引导进入行政复议、裁决、确认、许可等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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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事项属于以下情形:

第一类: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例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征收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行政复议范围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第二类: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需要注意:主体的行政性,只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行使裁决权;对象的特定性,仅限于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不包括合同纠纷和行政纠纷。例如,土地、林木、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专利、商标侵权纠纷,分别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类: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例如,工伤认定、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第四类: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例如,申请颁发营业执照、建筑施工许可、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例如,对违法经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安全生产不达标对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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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您需要书面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

如您向信访部门提出,信访部门将告知您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情形:

注意区分:

您是要启动程序,还是对结果不服

启动程序:

如果您需要办理上述裁决、确认、许可事项,需要您主动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同程序要求的材料和程序不一样。建议您先上相关机关官网查清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或者直接打电话问清楚,准备好再提交,免得来回跑。这是启动相应行政程序,不是信访。

如果您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可以帮您转至相关机关,但转交过程需要时间,而且很多程序只有您亲自申请才能启动,信访转交很可能无法达到您启动程序的目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就无法通过转送启动。所以属于这三类情形的事项,最高效的办法是直接找对口机关,按其要求提交材料,一次办妥。

对结果不服:

如果您是不服行政机关对这三类情形的处理或者不处理,认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了。如果您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将帮您转至相关机关,相关机关也会引导您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第五类情形:

注意区分:

 “举报人”和“被处罚人”两种身份

举报人:

如果您举报他人违法,要求处罚的,您可以直接向有权受理的机关直接举报。比如,举报环保违法,拨打举报热线。如果您向信访部门提出,信访部门将通过信访渠道逐级转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被处罚人:

如果您被行政处罚,对处罚不服的,应按照行政处罚文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和时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向信访部门反映的,信访部门将引导您通过上述法定途径解决。

补充说明

除上述法定程序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赔偿等也属于需要依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只是对常见行政程序进行了列举。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社会生活中各类行政程序仍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因此条款中用“……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表述,属于示例性举例,并未穷尽所有行政程序类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一条款的规定就是要表明,信访程序不取代现有行政程序,以信访形式提出的诉求,要按照“依法分类处理”原则引导进入上述相应法定程序办理,确保管理各类公共事务职能的主体各司其职,各归其位,协同配合,共聚合力。

原条款

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未完待续

下一篇将为您介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法履职事项的处理途径,敬请关注。

温馨提示

本文仅为普法宣传,帮助群众了解法定处理途径分类。具体事项千差万别,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详细询问,以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规为准。